《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条法律规定了继承开始后的三种处理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适用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遗嘱继承或遗赠则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主任。她在中国国籍,汉族,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律师介绍:王静律师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团队在上海地区拥有丰富的资产继承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团队配置合理,包括资深律师、助理律师以及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位客户都能得到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成功案例:在处理一起家庭拆迁安置背景下的案件中,王静律师成功地将被告出具的“承诺书”认定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保护了老年人的居住安宁权。
基本案情:2009年5月,某父亲(我方委托人)与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父亲领取后分配给儿子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父亲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父亲向儿子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儿子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儿子所有,但注明儿子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儿子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父亲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委托后,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证明儿子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儿子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儿子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代理人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顺序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如果有遗嘱,应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这种协议需要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资产继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欢迎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1750212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