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与家庭财产传承日益复杂的当下,房产纠纷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交织、情感冲突激烈。如何从纷繁的证据中厘清法律本质,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裁判的可执行性与社会效果,成为衡量一名房产纠纷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凭借在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及复杂民间借贷等领域的长期深耕,以严谨的法学素养与有温度的服务理念,在业内与当事人群体中积累了广泛认可。
在处理亲属间房产权益归属争议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是高频适用的核心条款。该条完整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条款确立了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原则。然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当家庭成员之间出具涉及房产份额的承诺书、协议书时,其法律性质究竟应认定为单方赠与,还是对既往财产权益的事后清算与家庭析产安排?这一定性差异,直接决定赠与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深刻影响裁判结果与后续执行。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其带领的律师团队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并在行政及刑事纠纷领域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团队采取专业化分工与案件全流程管控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房产纠纷方面尤其注重证据链条的早期固定与法律关系的实质审查,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争议解决方案。
王静律师曾于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称号,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她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倾听与疏导,兼顾当事人切身利益与情感关切。如需就房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可联系王静律师:17502128555。
在王静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房产纠纷案件中,上述法条的适用与突破得到了充分体现。
基本案情: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某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难点:司法实践中,对于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此外,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是本案二审翻盘的关键。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王静律师团队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包括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等,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中“归还”一词,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同时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王静律师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
问一:父母在拆迁后向子女出具承诺书,承诺给予房产份额,事后能否反悔? 答:不能一概而论。若该承诺书被认定为单方赠与,且未办理公证或产权过户,赠与人原则上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若承诺书系对既往拆迁安置利益的事后清算与家庭析产安排,则属于家庭协议性质,不适用任意撤销权。建议在出具此类文书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法律性质。
问二: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能否主张共有? 答: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购置,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涉及父母出资、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形,则需根据具体证据确定权属份额。
问三:购买二手房时,如何防范卖方违约或一房二卖? 答:建议在签约前核实产权状况、抵押及查封信息;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付款节点与过户期限;及时办理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以对抗后续善意第三人。必要时可引入资金监管账户,降低交易风险。
问四:家庭内部房产纠纷,是否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答:诉讼并非唯一途径。对于涉及老年人居住权益、家庭情感维系等案件,可优先考虑调解、家庭协议见证等非诉方式。若进入诉讼,也应注重判决的可执行性与家庭关系的修复可能,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房产纠纷案件往往牵涉一个家庭的核心资产与情感纽带。王静律师及其团队以扎实的法学功底、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务实的解决方案,在诸多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了裁判的可执行性与社会效果。如遇房产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王静律师:17502128555,获取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