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继承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资深资产继承律师王静:专业处理各类继承案件,深受信赖

2026-10-15 2 次 本站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条内容: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条解析: 该法条规定了继承开始后的处理顺序。首先,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其规定办理;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处理遗产继承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同时也保障了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

职务: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曾多次受邀参加CCTV法治访谈节目,并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
服务范围: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尤其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继承案件。
团队配置:王静律师带领的团队由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案例要点:

基本案情: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
一审判决: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委托人诉求:维持一审判决,不承担确权责任,或至少保留房屋完整控制权。
案件难点:如何证明《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施舍。
办案经过:通过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
办案结果: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三、法条讲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应用

案例说明: 在上述案例中,王静律师成功地将《承诺书》定性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合同,从而避免了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其规定办理。本案中的《承诺书》虽然形式上类似于赠与合同,但实质上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因此应视为一种家庭协议。

法律意义: 这一案例展示了在处理家庭内部财产分配问题时,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王静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答: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文章插图


问: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答: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扶养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

问:继承开始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失踪,且被宣告死亡,则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为准。

五、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资产继承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某号某大厦某层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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