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继承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王静:专业处理房产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0 3 次 本站

一、法条分析:《民法典》关于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条解析

该法条主要规定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根据这一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房产纠纷中,这一条款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赠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二、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简介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从业资质:王静律师是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主任。
律师介绍:王静律师是一位备受认可的法律专业人士,她在多个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以及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不仅在法庭上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还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
服务范围: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房产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从咨询、调解到诉讼的一站式服务。团队配置合理,能够高效应对各类复杂案件。
成功案例:王静律师曾代理一起涉及拆迁安置背景下父母出具“承诺书”的案件。通过深入挖掘证据,成功论证了“承诺书”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而非单方赠与。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同时保护了老年人的居住安宁权。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案例背景

2009年5月,被告(我方委托人,父亲)与原告(儿子)共同享有怀德路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被告领取后分配给原告34万元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包头南路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原告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原告所有,但注明原告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起诉要求确权。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被告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原告诉请。

二审改判

在二审过程中,王静律师深入挖掘拆迁背景证据,证明原告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的道义性。重点论证《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利用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强化“确权”而非“施舍”的法律特征,并强调公序良俗及老年人居住安宁权。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的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原告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原告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案件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被告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如何避免房产赠与被撤销?

文章插图
赠与合同应进行公证,或确保其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房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性、遗产分配的公平性、继承人的资格等问题需重点关注。

房产共有权纠纷如何解决?

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拆迁安置补偿中的常见争议点是什么?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款分配等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焦点,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政策和文件。

五、结语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咨询,请联系王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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